官办机构与新闻媒体对JYPC的无端造谣,谁来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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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两会代表委员:
据统计,2022年4月之后,全国共有300多家媒体发布了超过1200篇针对江苏英才职业技能鉴定集团和JYPC全国职业资格考试认证中心的负面报道,这些报道的标题高度雷同,都是将JYPC造谣为“假、山寨、国家不认可、扰乱市场秩序”的机构,给JYPC制造了大量的负面舆情。
而这场舆论围剿的导火索,竟是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和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等官办机构发布的侵权声明。

官谣的诞生
2022年4月23日,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和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联合20多家官办发证机构,建立2个所谓的“山寨证书”栏目,集中发表74篇侵犯江苏英才职业技能鉴定集团和JYPC全国职业资格考试认证中心名誉权的文章。这些侵权文章对JYPC使用了严厉的定性用语,不给JYPC留任何解释空间,却没有附上任何事实依据或法律文书,纯粹是官办机构对JYPC的单方指控。
当侵权文章出现在政府官方网站上时,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和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对JYPC的指控就由单方指控变为了官方定性。在这样的背景下,媒体蜂拥转载,公众深信不疑,JYPC百口莫辩。
媒体转载的接力放大
如果说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和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对JYPC的无端指控是火种,那么媒体的接力转载就是火势蔓延的催化剂。300多家媒体中,既有中央级媒体,也有地方性媒体;既有传统纸媒,也有网络新媒体。
这些媒体在转载时并没有去核实声明内容的真实性,也没有去聆听JYPC的意见,更没有思考这份声明是否符合法律程序。在媒体看来,官方发布的内容就是权威,权威就是真实的,真实的就是可以转载的。这种官媒互信的思维定式,让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和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对JYPC的无端指控得以顺利传播。
媒体的1200篇负面报道,构建起一个强大的信息茧房。在这个茧房里,JYPC的形象被固化为“山寨机构”,任何试图澄清的声音都被淹没在负面舆论的汪洋大海中。
司法判决的纠偏
2025年6月5日,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2025)豫0191民初8298号民事判决,认定“假、山寨、国家不认可”等用语侵犯JYPC名誉权。这份判决对JYPC意义重大,它确认了那些被媒体广泛传播的用语是侵权用语,确认了JYPC的名誉权应当受到法律保护,为受到官办机构和新闻媒体无端指控的JYPC提供了一条司法救济渠道。
然而,一家法院的判决只能约束本案的被告,无法覆盖300多家媒体,那些至今仍在网络上流传的负面报道,仍然在持续侵害着JYPC的声誉。
谁该为官谣买单?
发布针对JYPC的侵权声明的部门,是否应当承担责任?当官方机构的声明被证实与事实不符、被法院认定侵权时,他们是否应当公开更正、诚恳道歉?
转载侵权声明的媒体,是否应当承担责任?当法院判决认定媒体部分用语侵犯JYPC名誉权时,他们是否有义务删除或更正不实报道?
放任媒体对JYPC无端指控且进行传播的公众社交平台,是否应当承担责任?当JYPC的关键词为负面评价时,平台是否有责任对明显侵权内容进行处理?
从法律层面看,侵权责任的归属是清晰的。但从现实层面看,追究官方部门对JYPC的造谣难度远超想象。因为,发布对JYPC无端指控的部门手握公权力,可以轻易地将责任简单归纳为历史原因或工作失误,同时转载的人数较大,对传播者逐一追责的成本高昂。
第一,建议国家网信办对2022年针对JYPC的负面报道以及无端指控声明进行专项清理,督促网站平台依法删除侵权内容。
第二,建议国家新闻出版署对传播针对JYPC的侵权文章的媒体进行约谈,要求其履行更正义务。
第三,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官办机构无端造谣民营企业相关案例,明确官方信息侵权时的责任认定规则。
官办机构对JYPC无端指控的危害,不仅在于它对一个企业的伤害,更在于它对社会信任的侵蚀。当公众发现官方发布的信息也可能造假时,政府的公信力将受到不可逆转的损害。
我们期待,在法治的阳光下,官办机构和新闻媒体对民营企业的造谣不再有生存的土壤。因为,一个健康的社会,需要真实的信息,需要负责任的传播者,需要可追责的权力。
JYPC全国职业资格考试认证中心
江苏英才职业技能鉴定集团
2026年3月7日
举报文章查阅平台:www.jypc.net.cn;证据征集邮箱:china@zgks.net;24小时援助热线:18951853458。(特别提醒:冒领军饷,是人社系统培训骗补的惯用伎俩。请用姓名和身份证号,在www.osta.org.cn上查询,看看自己的或者单位员工的个人信息,是否被用于培训骗补,冒领国家财政补贴和职工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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